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7月2日,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公司”)因涉两项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具体来看,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公司的违法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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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检身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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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动火作业过程未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合并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5月22日,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公司还曾因“411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转载机处应急广播故障”等11项违法事实,被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合并罚款人民币33000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豹,公司由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