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制度重构与流程再造,在案件指派、质量管控及队伍激励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从“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深度转变。
制度“立柱架梁” 指派程序更趋科学
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和指派工作程序,制发了《兴安盟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律师“点援制”与精准指派相结合模式,根据案件性质、受援人意愿及律师专业特长进行“精准画像”,通过专业化对接提升援助服务质效。截至2026年6月底,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指派各类案件743件,受援人数9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1余人次,代拟文书40余份。
监管“闭环运行” 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将案件质量视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建立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一方面,坚持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机构自查和第三方“同行评估”活动,另一方面,坚持以评促改,建立“评估—反馈—整改”闭环机制,同时,将案件补贴发放与承办人员案件质量挂钩,倒逼案件办理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2026年6月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了全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评估活动,最终评选出优秀卷5本、良好卷11本、合格卷51本,无效卷3本,优良率达23%。
强化监督问效 责任意识显著增强
推行承办人员全流程监督问效机制。在过程管控上,要求承办人及时系统录入、按时归档,对未依法履职的,法律援助机构将立即中止指派。在问题处理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规定的,存在无正当理由推诿、转委托、办案质量不合格、归档不配合等七种具体情形的,联动律师协会进行行业惩戒,严重的提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形成了“中止—暂停—处罚”的梯次追责体系,以刚性约束促进责任意识持续增强。截至目前,兴安盟全盟法律援助机构无被投诉情况,群众满意度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