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资讯

推进跨区域司法保护 保障乌兰木伦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乌兰木伦河自远古流淌自今,滋养万物,孕育文明,是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的幸福之河,是黄河支流窟野河的上源,加强和保护乌兰木伦河流域生态资源,对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举行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签订仪式,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额尔登达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越祖琨等领导和两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会签仪式。

  会上,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签订了《关于乌兰木伦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并进行了深入交流。

  越祖琨强调,此次签约仪式标志着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两地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合作的新起点、新发展。要在制度机制建立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乌兰木伦河全域水、土壤、大气、文物和文化遗产等领域保护,助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额尔登达来强调,要深刻认识服务保障乌兰木伦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与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的跨区域协作。聚检察智慧、集法治之力,牢牢扛起乌兰木伦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形成乌兰木伦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康巴什区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机制为契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关要求,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定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继续加强与兄弟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对乌兰木伦河跨区域生态问题的“共商共治”。(王海清)

编辑:王新国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