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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暗藏玄机” 民警突袭查处有偿陪侍

  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解放路派出所严格落实“打、防、管、控”一体化各项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旅店业开展集中清查行动。

  在行动中,民警发现辖区内一酒吧,在正常营业时间却大门紧闭,附近还经常有几名男子出没放哨,行为极其可疑。针对这一情况,解放路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该酒吧情况进行摸排布控。在全面掌握情况后,民警对该酒吧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有偿陪侍客人喝酒唱歌的卢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随后,民警将该酒吧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及3名涉嫌提供有偿陪侍的女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通过民警调查取证,该酒吧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几名从业人员对自己在酒吧内从事有偿陪侍的事实供认不讳。

  东胜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酒吧进行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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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东胜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将持续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力度,对各类涉黄涉赌涉毒及营利性陪侍等问题保持严打高压,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快依法查处。

  普法小讲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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