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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全过程释法说理 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坚持把释法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针对可能引发信访风险的案件,逐环节阐明事实认定、法律依据与救济途径,努力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一、转变理念,把释法说理作为办案必经程序

  该院明确提出“办案就是化解矛盾”,将释法说理作为办案规定动作。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逐案评定风险等级并制定“一案一说理方案”。压实承办人责任,明确承办检察官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对高风险案件审核把关,确保“谁办案、谁普法、谁化解”。坚持前端预防,不把释法说理责任简单推向信访部门,而是在办案环节主动阐明法理、事理与情理。

  二、紧扣办案节点,精准回应当事人核心关切

  该院坚持先充分听取意见、再逐项释法说理,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流程。对拟不批捕案件,向被害人阐明法律依据与救济途径,防止“不批捕就是不管了”的误解;对批捕案件,依法听取辩护人意见并说明采纳与否理由。对拟不起诉案件,逐项回应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律意见;对矛盾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逐项释明,让当事人在公开程序中理解决定依据。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签署具结书前逐条解释罪名、量刑情节及反悔后果,听取辩护人量刑协商意见,确保自愿认罪认罚。

  三、注重协同联动,凝聚释法说理化解合力

  该院注重内部协作与外部借力相结合。内部联动上,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涉检信访风险预警和联合化解机制,发现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并共同接访、共同释法,避免办案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工作脱节。外部借力上,对矛盾突出、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亲友参与说理,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明法理情理。回访巩固上,对已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的案件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发现新问题及时跟进,防止矛盾反弹。(李志宇)

编校:王新国
审校主任:刘蕾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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