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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行为 建设法治高效政府

  紧扣全面依法治盟工作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统筹推进各项法治工作落地见效,为全盟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一是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筑牢法治决策根基。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现年初系统部署、年终严格考核,形成责任闭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持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率达100%。

  二是规范行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文书格式,加强人员培训与资格管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畸轻畸重,倡导文明执法。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风险分类结合,落实信用修复,服务市场主体。生态环境领域运用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执法震慑力。

  三是聚焦需求,优化利企便民服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养老、工伤等高频事项审批下沉至旗(区),实现养老、工伤等92项业务“就近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取”,覆盖46项社保业务,开办时间压缩至法定工作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全流程网办率达98%。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及“接诉即办”机制,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是深化改革,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依托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立统一受理窗口,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畅通复议渠道。优化审理流程,推行繁简分流与简易程序。加强调解和解,2025年以来调解和解62件,调解和解率29.7%,实现案结事了。强化监督功能,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制发意见书督促整改,倒逼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王新国
审稿主任:刘蕾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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