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无疑是不幸的,而玉泉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使有病而无力看病的城乡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区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为他们带来的温暖和希望。
50多岁的郑金莲是城乡低保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一位受益者。她自己没有工作没有住房,和丈夫离异后同亲戚住在一起,靠政府发放的300元低保金度日,原本没什么积蓄的她却患了重病,今年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一次就花掉医药费19935元,这么一大笔钱让她很犯愁,可就在她出院后不久,玉泉区民政局为她报销了10000元医药费,这让她那颗悬着的心轻松起来。
尽管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全覆盖,但对于得重病、大病的低保困难群众来说,这仍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的看病问题。为了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更好地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玉泉区委、政府把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为此,玉泉区在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对救助病种、申办程序、提交材料、救助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制定了入户调查,逐级审核,集中审批,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使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良性运行。
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玉泉区采取日常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大病门诊救助、临时及特殊医疗救助四种救助方式。在救助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操作”,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审核意见、审批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后由区民政局派干部入户调查,并明确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的票据审核制度,坚决杜绝票据重复使用和冒领现象的发生,确保这项资金真正用在贫困患者的身上。据统计,2009年以来玉泉区城市医疗救助260户,260人,发放救助金78.9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32户,32人,发放救助金10.688万元。
玉泉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城乡医疗救助的新途径、新方法。将医疗救助工作扩展到关注低保人群的健康状况上来。今年区属各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低保家庭患病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患病人员的年龄、性别、所患病种、年花费金额、享受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等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汇总,建立了低保人员健康状况信息数据库,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由区民政局拨出专款,组织辖区所有农村低保户及部分城市低保户进行免费体检,给低保人员送去了温暖和健康。与此同时,区民政局积极协调玉泉区红十字医院作为玉泉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软件系统,对持有《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呼和浩特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五保供养证》的患病困难群众实行购药优惠等政策,这很好的解决了申请、审批带来的治疗滞后延误治疗时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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