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申办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申办事项的制度。
二、各政府机关(代行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申办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办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的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申办人申办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申办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办事人。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处(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三)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办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其他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单位或部门职权内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内容,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触摸屏、显示屏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申办人办事。
四、规范和完善对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或处(科)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按《呼和浩特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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