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开发之前,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基础,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夫权主义占据着主统地位,因此当前丈夫殴打、虐待妻子的家庭暴力现象仍较为普遍,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和谐、影响新区社会稳定的毒瘤。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主要见于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家庭暴力侵害的多是家庭成员中的弱者—妇女、儿童和老人,而其中又以妇女居多。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为构建和谐翔安保驾护航。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增强妇女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的有效手段。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止家庭暴力的滋生和蔓延。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中,结合创建“平安翔安”工作,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除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张贴宣传漫画、在热闹街市悬挂横幅、举办有奖竞猜、设置法律咨询点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普及,逐步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舆论环境,增强反家庭暴力的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注重人民调解,积极主动地预防和遏止家庭暴力。
人民调解是遏制家庭暴力的诸多途径中的一股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紧紧依托已基本形成的以5个镇(街)级调委会、110个村(居)调委会及调解小组、调解员为基点的调解网络,强化各司法所对各级调委会的主导地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做好各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跟踪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暴力调解信息网络。对有纠纷苗头的重点家庭,定期上门,宣传教育。做到思想不通不撤兵,暴力行为不改不放过,宣传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家庭纠纷中伴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以调解为主,防止矛盾激化,有效地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或蔓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制止、反对、消除家庭暴力中的基层基础地位。同时,通过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社会公德,提高了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从而预防、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2004年、2005年两年内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77件518人 次,调解成功率达96%。
三、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受暴妇女的合法权益。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04年11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多方协调,在区妇联、残联设立了法律援助站,并争取使援助中心编制由2个增加到6个。通过开通“148”咨询热线,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形式使权益受侵害、或家庭暴力受害的困难妇女能够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理论调研,推进反暴力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开展调研的过程就是推动工作进程的过程。今年,针对家庭暴力这一课题展开理论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为今后把握妇女维权及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难点和突破点,推进妇女维权工作、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