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乡下买一面山,造一片属于自己林木,是不少城里人的梦想。过去由于产权不清、交易困难,这种事情一般很难实现。如今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权归属逐步清晰,这一梦想有望成为现实。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这项改革和13亿国人息息相关,将给广大农民、市民和林业系统等相关人士带来具体实惠。
4亿农民将得到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
简言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其中包括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
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一定就是70年不变,承包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让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按照中央文件确定的目标,国家将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并在实地堪界登记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商品林,农民可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可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发展森林旅游。
除获得山林,农民还能从“减轻税费”中实现增收。江西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和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2006年政策性让利14亿元,全省农民人均得利109元。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兴林富民”,将林地林木这笔生产资料和物质财富交给农民,实现老百姓耕山致富的愿望。
“下乡买地、投资造林”者更有保障
遂川县提供了几十宗已经挂牌拟出让的“山源”,然后挨家挨户察看。真没想到,当地市场的“货源”如此丰富。前来办理林产、林权交易的林农络绎不绝。
此次中央文件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江西省林改办副主任严成说,就像农民可以进城买房一样,市民也可以下乡买山,而且更加方便、更有保障了。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说,对于广大城市居民来说,林改即将带给他们的好处还有很多。比如通过林改调动农民营林务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可以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增加林产品的供给,城里人喜爱的竹笋、木耳、蘑菇等山货、野味将大大增加,森林旅游的去处也将增加。
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林改一度被认为是林业部门在“砸自己的饭碗”。因为在此过程中江西林业部门“失去”太多:一是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收费让掉4亿元;二是精简富余人员,全系统分流1.3万人;三是取消、下放、精简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然而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认为,这场改革中林业部门既是被改革者,也是改革的受益者。他表示说,通过林改,江西林业部门多年想解决没解决的问题一揽子解决了,可谓“置之死地而后生”。
通过林改,江西林业系统行政事业人员全部进了财政,结束了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的历史;林业部门从审批收费转为执法服务,改变了林业工作站就是“收费站”、木材检查站是“罚款站”的不良形象。
通过还山、还权于民,融洽了干部群众的关系;调处山林纠纷促进了林区和谐。取消林业收费项目后,江西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多万元转移支付补助给乡镇。从2005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个村1万元、每个乡10万元的标准再安排转移支付近4亿元,用于维持乡村政府、基层组织运转。
此次中央文件指出,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