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与大多数人终身相伴,然而有的人,却能在平凡之中感悟到生活的真谛,在生命的履历上,抒写出不平凡的人生。
杭锦旗人民法院沿河法庭审判员张海龙,在他十几年的司法生涯中,扎根基层,情系百姓,勤奋学习,开拓创新,不断总结,甘于奉献,用强烈的使命感,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名新时期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壮丽篇章。从2000年开始连续四年被杭锦旗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2001年、2003年被杭锦旗委、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2004年7月被鄂尔多斯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9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基层法庭优秀法官”,同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06年入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的全市十大法治人物,同年4月被自治区评为“全区第五届优秀青年卫士”;被鄂尔多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十大法治人物”;被自治区高院推荐为由最高院政治部组织编写的《中国法官风采》典型人物;2007年3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同时被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评为“一心为民、公正执法”优秀干警。张海龙出生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杭锦淖尔乡,1984年初中毕业后回乡当了民办教师。1996年,经严格考核后调入杭锦旗法院独贵特拉法庭工作。
榜样的力量
2004年,是张海龙任审判员的第三个年头。这一年,王福金院长调入了杭锦旗法院工作。新来的院长第一件事情就是仔细查阅了2003年的大部分案卷,在查阅过程中,意外的发现审判员张海龙一年审结217件案子无一错案并取得了无上诉、无申诉、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未结案、无超审限的优秀成绩,这一系列数字引起了王院长的关注,并在2004年年初工作会上提出,杭锦旗法院2004年审判工作要力争实现“六零”目标。即实现审判工作的“无上诉、无申诉、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未结案、无超审限”。在这个目标的导引下,2004年杭锦旗法院的8个业务法庭中,有2个法庭实现“六零”目标,有包括张海龙在内的9名法官实现了“六零”目标,杭锦旗法院的案件质量一举跃于全市第一。可喜的是2005年我院整体实现“六零”审判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张海龙起到了引路和榜样的作用。
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
近年来,张海龙审结案子1300余件,均无一错案。2004年,调解结案的比例占85%,这一记录超出杭锦旗法院年初目标责任制规定的调解率不低于60%的工作目标25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调解率40%高出4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调解率32%高出53个百分点。完美地贯彻了最高院肖扬院长提出的民事审判工作“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在调解工作上,他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在办理每件案件时,以饱满的热情,给当事人以人文关怀,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这就是他工作中运用的“三点”和“三心”。即在审判工作中,引导当事人不就事论事,从纠纷的实际出发,扩大利益点,缩小分歧点,寻找共同点。“三心”即热心、耐心、细心。并归纳为调解五法:一是较为简单的案件,力争在庭前调解。二是较复杂的案件,通过规范的庭审活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调解。三是庭审前后链式调解不间断。四是借用外力,依靠边缘关系做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五是集中法庭集体力量,全方位调解。
每当遇到事实上曲折,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的案件,张海龙总是将自己深入案情调查过程中的同时,通过耐心调解,化解了一个个矛盾。2005年4月,吉日嘎朗图镇农民白某的65只山羊突然中毒死亡,怀疑是吃了同村任某甘草地里投放的带毒玉米致死,2005年12月,白某以任某为被告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任某赔偿死亡的65只山羊及相关救治医药费、原告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1000元。张海龙接案后,进行了庭前调解,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根本没有达成和解的可能,为查明事实,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并对案情进行了深入调查。2006年5月,依法开庭继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原告没有直接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被告对违法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亦不予以认可,综合认定,原告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考虑到白某生产生活已经陷入困境及本案事实的曲折,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张海龙法官决定再作一次努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一次庭后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海龙从法律上对该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同时,引导当事人跳出法律的框架,从邻里相处的为人道德角度、邻里多年的乡情角度去考虑事情的曲折与归宿。在他的苦心劝导下,被告生硬的态度逐渐开始松动,最终以被告同意补偿原告3000元了结此事,一场持续两年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