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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妨害爱国卫生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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