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历史悠久,远在六七千年以前就有人类繁衍生息。考古发现,旗内有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文化遗存。商、周、春秋、战国时期为东胡地。秦汉为乌桓、鲜卑地。唐时为契丹族的发祥地,旗内有归诚州,属饶乐郡督辖。公元10世纪辽王朝建立以后,旗内全境为上京道,置庆州、怀州。金代属北京路,境内设有奉州。元代属中书省全宁路,为鲁王分地。明清属全宁卫地,后为兀良哈北境,属诺颜卫。后金天聪八年(1634年)朝廷划分蒙古诸部牧地,巴林部始定居于此。清顺治五年(1648年)建巴林右翼旗,迄今350多年,清顺治、康熙、乾隆年间先后有固伦淑慧公主、固伦荣宪公主、和硕和婉公主下嫁巴林,康熙帝也曾亲自巡猎巴林。1957年,巴林右翼旗改名为巴林右旗。
2、自然地理
巴林右旗位于赤峰市北部,地处西拉沐沦河北岸,大兴安岭南麓,位于北纬43°12'--44°27',东经118°15'--120°05'。全旗东西最大长度154公里,南北最大宽度139公里,版图形状呈蝴蝶形。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海拔1700米向东南海拔400米逐渐倾斜,北部为山地,中部为丘陵,南部为平原区。
巴林右旗地处寒温带型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4.9℃,日照3000—3200小时,10℃有效积温为2400℃,无霜期为125天,年均降雨量350毫米。
3、经济社会
近几年来,全旗的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明显发展。“十五”时期,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7.1%,2005年,实现12.14亿元,同比增长1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8亿元,同比增长18.7%,年均递增5.3%;第二产业增加值3.48亿元,同比增长16.2%,年均递增22.6%;第三产业增加值4. 88亿元,同比增长16.8%,年均递增26.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2607元增加到6801元。基础条件不断改善,全旗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3亿元,年均递增37. 1%,铺筑黑色路面343公里,是“九五”期末的2.7倍,完成高、低压线路改造2417公里。财政金融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全旗财政收入完成10518万元,年均递增15.3%,同比增长42.7%,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0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978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62元和898元,比2000年增加1263元和1931元。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先后被授予“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全国绿化模范旗”称号。旅游业发展增势强劲,被列为自治区精品旅游路线,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晋升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巴林石矿顺利进入首批国家级矿山公园,形成了巴林石文化、辽清文化、自然生态风光、草原民俗风情旅游四大旅游品牌,2005年,全旗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4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7亿元。
城镇建设日新月异,我旗大板镇被列为赤峰市北部次中心城镇,按照城镇空间分散、生态空间开敞、山水城林一体的现代城市建设目标,倾力打造精美城市、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展到14.7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了“三纵六横”的主要街路,宾馆、饭店、文化娱乐设施功能齐全,具备了较完善的市政、供水、供暖、供电、排污等设施,城区集中供热能力达到80万平方米,城镇给排水管网达到30.5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1500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液化气普及率达到87%,城镇绿化率达到2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大板镇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十佳文明示范城关镇”和“六星级文明城”等荣誉称号。
二、优势资源及条件
耕地、草牧场、畜牧业资源:全旗总面积1531.7万亩(10211平方公里),耕地72万亩(水浇地27.4万亩,保灌面积17.4万亩), 可利用草牧场面积1126.8万亩, 林地面积304.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9.78%,正常年景粮食产量始终稳定在1亿公斤以上,2005年全旗粮食产量达到1.25亿公斤,六月末牲畜存栏198.7万头(只),以农牧业经济为主体。全旗辖3个苏木、5个镇,161个嘎查村,568个独贵龙组,总人口17.81万人,总户数61615户,其中,蒙古族人口84486人,占人口总数的47.4%,全旗城镇人口55136人,城镇化率为38.5%。
水资源:巴林右旗属西辽河流域,西拉沐沦河水系。全旗水资源总量为5.61亿立方米,其中境内流经量2.21亿立方米,过境流量8.73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3.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500立方米。全旗境内共有大小河流26条,主要河流有西拉沐沦河、查干沐沦河、古力古台河、嘎斯尔河。共有大小灌区35处,其中万亩以上灌区5处,即达林台灌区、军民团结灌区、纳斯台灌区、草原水库灌区和巴彦尔灯草原灌区,全旗境内共有湖泊34个,可利用淡水养鱼水面5.1万亩。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红卫、沙艾两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5年全部完工,草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06年7月建成,德日苏宝冷水库年内开工建设,益和诺尔、拥军爱民水库正在进行审批,随着已建和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陆续完成,水库总蓄积量将达到17407万立方米。
动植物资源:巴林右旗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全旗有野生药材480余种,其中国家级保护药用植物8种,有野生动物70余种,主要由猞猁、马鹿、青羊、野猪、天鹅等珍稀动物。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种,二级保护动物27种。年产肉类23050吨,绒毛总产量2011吨,其中山羊绒产量403吨,绵羊毛产量1608吨,皮张50万张。
交通区位:巴林右旗地理位置优越,距赤峰市186公里,距北京市650公里。近年来,全旗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已经成为赤峰市北部的交通、通讯、电力枢纽。集通铁路横贯全旗,大板站成为集通铁路规模最大的中间站;从大板始发的高级旅游列车12个小时内即可抵达呼市;全旗已经形成了以国道303、305线,省道205线,省际大通道为骨干路,县乡村公路环绕的公路运输网络,全旗公路货运量达到69万吨,货运周转量达到7966万吨公里,客运量达到75.2万人,客运周转量达到8365万人公里,随着赤大高速公路,赤大白铁路、巴新铁路的建成,全旗将形成三条铁路、五条国省干线公路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格局,交通枢纽作用将充分显现。特别是三条铁路的中间区段站都位于旗政府所在地,这在全国旗县区尚属少见。
通讯:全旗移动电话用户达到31800户,业务总量达到2000万元,通讯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联通用户达到1.2万户,联通通讯业务总量达到600万元;程控电话用户发展到19716户,小灵通电话用户达到9116户,电信业务总量达到1500万元。全旗建有电视差转台4处,广播覆盖率达94%,电视综合覆盖率达89.5%。
旅游资源:文物古迹有辽庆陵、辽释迦如来舍利塔(辽庆州白塔),清康熙年间建造的荟福寺和康熙行宫,乾隆年间建造的格斯尔庙等。自然风景有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朝阳荣升十八景,浩饶沁沙湖,巴彦他拉、麻斯他拉草原风光等,近几年兴建的有巴林奇石馆、赛罕乌拉生态自然博物馆等。
旅游项目: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开发建设自然生态风光、民俗风情、巴林石文化、水库休闲度假、风电旅游等项目,使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重要的增长点。
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积极发展房地产、市政公用产业和社区服务业,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打造产业支撑体系,使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使大板镇城市人口达到10万人,全旗城镇化水平达到50%,成为集旅游、消费、生产、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
“一区三园” 项目:重点规划建设“一区三园”,即大板工业园区,下设百兴科技园、百盛物流园、百合轻工园。百兴科技园依托大板近郊和德日苏宝冷水库优势,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二期开发,控制面积达到5000亩;百盛物流园依托大板电厂和集通、赤大白、巴新三条铁路交汇的枢纽地位,规划面积15000亩,重点发展煤转化加工项目;百合轻工园规划于赤大高速与省际通道交汇处,首期开发3000亩,重点发展发酵工业和不适宜城市周边地区的工业项目。
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对以国家鼓励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以上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以前,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第三产业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内政发〔2004〕48号)、《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赤党发〔2004〕8号)、《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赤党发〔2004〕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地优惠
1、投资者可在本旗内选择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行业规划的,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旗外投资者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划拨用地规定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3、旗外投资者利用国有荒山荒地,用于发展农、林、牧、水利、旅游项目,根据投资情况依法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旗外投资者收购关、停、破产的国有企业,接受原企业职工,享受企业转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
5、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旗外投资者,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总投资额25%以上的,或已形成工业生产用地条件的,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为合资、合作、联营的条件。
6、旗外投资者兴办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内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先征后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加工企业的,根据合同或协议,可以适当放宽。
(三)资源优先配置
1、旗外投资者来我旗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加工类项目,需依托当地资源的优先配置资源。
2、对未开发、出让的资源,根据资源开发规划,可采取协议方式优先配置。
3、已开发、出让的资源,根据需要可采取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重组现有企业,也可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签订资源供给合同。
(四)服务保障措施
1、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由旗行政审批中心按《关于对招商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推行无偿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右政办发[2006]43号)执行。
2、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制度。
3、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外来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企业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