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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接壤处。全市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辖三区、七旗、二县,户籍人口450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自治民族、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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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赤峰
赤峰市司法局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27 20:50 

  基 本 概 况

  赤峰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1年2月,当时单位名称为:昭乌达盟司法处。1983年11月15日盟改市建制更名为赤峰市司法局。赤峰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司法行政队伍不断扩大,从81年成立时的26个编制,现已增加到48个,实有人员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27名。机关科室也由建局时的5个科室增加到9个科室(有的科室是合属办公),一个公证处。司法局现有直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1个劳教所,1个法律电大工作站,5个律师事务所。

  职 能 职 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赤峰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3、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各旗县区、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5、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6、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政策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
  8、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协助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直属单位名称、职责
  
  (一) 赤峰市劳教所
  
  赤峰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始建于1958年,占地43亩,房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核定管理劳教人员700人,年平均管理劳教人员600余名,所内现有七个科、三个大队,干警75名,工人20名。多年来,赤峰市劳教所全体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瞩目的佳绩:连续六年被评为自治区劳教系统一类所,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1998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先后有30余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其它荣誉不胜枚举。
  1、 赤峰市劳教所职责
  (1) 贯彻执行劳教工作政策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2) 依法对劳教人员实行强制性管理,逐步实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场所教育改造秩序的稳定。
  (3) 负责抓好劳教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开展个别教育、辅助教育、联管联教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负责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调查回访工作。
  (4) 负责对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和医疗防治,保障劳教人员的法定权利,实现依法、科学、文明管理。
  (5) 制定本所劳教企业的生产规划,负责生产立项、产品开发的生产、报批工作,开拓生产门路,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财政负担,并通过生产劳动手段,教育、挽救劳教人员。
  (6) 负责本单位劳教人员的事业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电教、监控器材等物资装备。
  (7) 担负劳教场所警戒护卫工作,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8) 负责本所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工作。
  (9) 承办市司法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劳动教养工作方针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根据劳动教养工作的实际,明确地在劳动教养工作任务中指出:劳动教养工作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这是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新的发展和突破,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养工作的教育人、改造人的宗旨。
  4、 劳动教养工作的主要任务
  依照党和国家有关的劳动教养的方针、政策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教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坚决、及时、准确的把应该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分子收容起来,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并在依法、严格、科学和文明的管理条件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劳动生产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文化素质和谋生技能的社会主义守法公民。
  5、 劳教所公开承诺事项
  (1) 公开劳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所政管理工作制度、干警廉洁执法纪律和违纪处罚办法。
  (2) 公开劳教人员的权利、义务等有关规定。
  (3) 公开劳教人员改造、生产双百分考核内容、奖扣分标准和考核结果;公开劳教人员减期、所外就医、放假、准假条件,奖惩决定的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劳教人员各项经费标准、伙食、被服费用开支情况。
  (4) 对违反承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 监督形式及电话
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接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8369089 8335746 8364314 8352340

  (二) 市公证处
    
  赤峰市公证处于198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18年来该处承办经济、民事及涉外公证达5万余件,各类公证文书不仅在国内使用,而且大量的公证文书发往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为国家的对外交流和交往,为祖国的统一大业架起了一座座坚实的桥梁。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公证服务的需求,经请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同意,赤峰市公证处与原红山区公证处实现了合并重组,并于2002年6月6日挂牌营业。重组后的赤峰市公证处有公证员14人,平均年龄不到35岁,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占80%,三级以上公证员8人,形成了一支富有朝气和活力,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公证员队伍。重组后赤峰市公证处变原来的行政体制为事业体制,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独立法人。
  1、 公证业务范围
  赤峰市公证处现已开办的公证事项已达一百多种,其中包括:
  民事类:收养(包括解除收养)公证、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产权(包括析产)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房屋买卖公证、房屋租赁公证、留学协议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委托书公证、赠与公证、声明书证、生前居住地公证、婚前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职称公证、合伙协议公证、经历公证等。 
  经济类:执行许可证明公证、营业证书公证、公司章程公证、法人资格公证、商标注册公证、贷款公证、担保公证、联营联销公证、拍卖公证、招标投标公证、科技协作公证、供用电公证、劳务合同公证、还款协议公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证、提存公证、公司会议记录公证、建筑工程合同公证、工商服务业承包公证、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公证、乡镇企业承包公证、财产租赁公证、企业租赁公证、资产经营责任制公证及企业出售、财产兼并、重组等公证事项。 
  涉外及涉港澳台类
  市公证处还依法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在信息网络等方面不断开拓新的公证领域。
  2、 公证处承诺制度
  (1) 公开内容:
  公开公证程序、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原则、财务制度及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2) 承诺内容:
  ①严格办证原则和办证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办事,杜绝错证、假证、保证办证质量和信誉。
  ②执业中坚持客户至上、诚信为本原则,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有关公证内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严禁接受当事人宴请、馈赠,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③缩短办证时间,一般民事、经济公证,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监督、提存公证三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疑难公证,纪主任批准可延长出证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④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需现场人证的,公证员一律上门办证,现场服务,保证当事人随到随办。
  (3) 违诺责任处理
对于违反承诺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4) 投诉和举报电话
  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8335746 8332052 8364314
    
  (三) 市法律电大工作站
    
  赤峰市法律电大工作站是赤峰市唯一一家专门从事法学教育的助学机构,被称为“内蒙古东部法学教育园地的一支奇葩”。自1983年成立以来,迎着改革的春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法学教育办学渠道,先后开办了电大法律专科班、律师自考专本科班和研究生班等,今年又和清华大学合作,联合举办了清化大学法律本科班。现在,法律电大工作站又被确定为赤峰地区国家司法考试中心,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职能和增加,其社会效益将逐渐显现出来。18年来,市法律电大工作站共培养法律专业毕业生1800余人,其中20%的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36%从事律师、公证、政法工作,20%受聘担任乡镇苏木的法律工作者,为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多次被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法学教育先进单位,在全区法学教育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 赤峰市法律电大工作站职责
  (1)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工作,并承担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2) 负责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实施考试、考务等工作。
  (3) 行使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赤峰辅导站的职责,具体承办全市函授学员注册、管理、辅导考试等辅助教学工作。
  (4) 行使中国政法大学赤峰函授站的职责,具体承办全市函授学员注册、管理、辅导考试等工作。
  (5) 在赤峰电视大学的指导下,搞好法律专业招生、辅导等辅助性工作。
  2、 法律是电大工作站承诺制度
  (1) 公开各专业招生的计划、收费标准、考试规程、教务管理办法、考试结果和办证程序。
  (2) 按文件规定收取学费项目及标准,做到由专人负责收费,交财会集中管理,开据正式票据。
  (3) 严禁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办班名义乱收费,强行组织学员订购无关的书籍和资料。
  (4) 对违诺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5) 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8335746 8333433 8364314

  (四) 市直律师事务所

  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服务业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承诺制度
  (1) 公开内容:
  公开收案程序、收费标准、协商收费原则、外出办案差旅费标准及公开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各种票据。
  (2) 承诺内容:
  严格遵守《律师法》,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职务秘密,依法执行职务。
  热情勤勉,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的当事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执业过程中,廉洁自律、同业互助、公开竞争。
  在刑事辩护及民事、经济代理案件中,凡因承办律师主观过错造成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由该律师事务所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不超过收费额的二倍。
  (3) 违诺责任处理
  对于违反承诺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4) 监督形式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8335746 8332052 8364314

关闭窗口 』    编辑:李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