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进赤峰
| |
| |
| | 赤峰市商务局 | | | | |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27 20:38
|
|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4]5号)精神,设置赤峰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拟定赤峰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制订赤峰市流通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有关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申领、下达,制定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测分析。 (五)协调管理边境小额贸易、加工贸易;按自治区商务厅的授权为进出口企业办理经营权登记;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申办工作;负责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本地区出口退税稽核管理工作;争取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出口的其他优惠政策。 (六)依法管理赤峰市技术进出口及认证工作;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协调办理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及市内企业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起诉工作;负责世贸组织规则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八)根据授权代表赤峰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市政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银行、税务、外汇管理等中区直部门落实有关外经贸企业的优惠政策。 (九)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吸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备案确认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申办工作;争取和落实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争取和管理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与本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峰市商务局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监察室)、综合规划科、对外贸易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科、国外经济合作管理科、世界贸易组织科、商业建设发展科、市场运行调节科 | | | | |
『 关闭窗口 』
编辑:李凌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