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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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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市工商局 | | | | |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2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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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赤峰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准备科、法制科、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挂靠2个协会: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所属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下设赤峰市工商局下属3个分局:红山分局、松山分局和元宝山分局;9个旗县工商局: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工商局、巴林右旗工商局、克什克腾旗工商局、翁牛特旗工商局、喀喇沁旗工商局、敖汉旗工商局、林西县工商局和宁城县工商局。各旗县区工商局设63个工商所和9个物价检查所。全市工商系统现有在岗上划人员1389人,其中女干部339人,少数民族干部434人,大专以上学历1035人,离退休老干部518人。市局机关现有在岗人员68人,离退休老干部42人。
一、赤峰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物价)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领导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工作。 2、组织管理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核、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查处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5、维护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 6、依法管理经济合同,查处欺诈行为,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
7、对行政执法进行稽查,查办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所属机构财务进行稽审。 8、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调研、统计信息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3、财务装备科:负责本系统经费、资产、装备管理工作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4、法制科:负责组织工商、价格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赔偿工作,承担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 5、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走私贩私和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6、市场规范管理科: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市场专项治理;负责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7、企业注册管理科: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和私营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进行监督管理。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受理和指导辖区内商标管理和代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 9、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负责赤峰市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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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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