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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27 19:48 

  赤峰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市财
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 拟订市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 编制年度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 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 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监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 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 管理市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 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办法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申报和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 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 拟订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政府公布的为准。

  赤峰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卫、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工作 。
  
  (三) 综合科
  研究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办法,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定有关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监督、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的印制、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四) 条法税政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办法的拟订,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草案;审议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拟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市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及收入分配的建议;提出减免税的建议。 
  
  (五) 预算料(市财政局预算编审办公室)
  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预决算;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订市与旗县区的分配政策,负责市对旗县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旗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
  
  (六) 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批复市部门的决算,编制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七) 政府采购管理科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政府采购政策,制订市政府采购相关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研究并提出市本级政府采购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委托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市本组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审批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组建并管理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工作 ,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处理市本组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承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八) 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自治区下达和市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九) 教科文科
  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十) 经济建设一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预决算进行评审;审核相关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经济建设二科(市地方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政策及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制度,研究拟订市地方各类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筹集和管理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准备金;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清算工作;研究核定市直属金融企业年度费用控制额度;负责市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国有资产收益。
  
  (十二)农牧业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牧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社会保障科
  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四)企业科
  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市企业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市直属企业财务;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市工交、内贸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的具体事项,归口管理和分配市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十五)涉外科(市财政局政府外债管理办公室)
  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涉外财务、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外贷款和涉外经费,办理国外政府贷款业务;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国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令、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七)统计评价科(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拟定贯彻国家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办法、措施;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监督检查科(对外称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的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九)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市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布局,监管资产经营公司。
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
  
  (二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方案;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款、借款、有偿资金回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汇总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办理有关农业综合开发会议、文件和档案工作。
  
  (二十一)项目管理科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和审批下达;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搞好建后项目的管护、结构调整和科技推广工作。

  赤峰市财政局近几年主要荣誉
  
  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授予“全区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授予“全区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998年,市委、市政府授予“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1998年,市“整树”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整顿机关作风,树立公仆形象”先进单位
  1999年,自治区财政厅授予“全区财政培训工作二等奖”
  1999年,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协作委员会授予“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优秀组织奖
  2000年,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2000年,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0年,市委组织部、市老干部局授予“先进老干部党支部”
  2001年,市政府授予“公务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先进集体”
  2001年,自治区财政厅授予“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等奖”
  2001年,市委授予“庆祝建党80周年歌泳比赛二等奖”
  2001年,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关闭窗口 』    编辑:李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