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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2-27 19:46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13个县区地税局(包括直属局)到1994年9月相继成立。到2002年末,全市共有地税干部职工11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65人;党员605人。
  
  赤峰市地税局下设13个征收局,即赤峰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红山区地税局、松山区地税局、元宝山区地税局、喀喇沁旗地税局、宁城县地税局、敖汉旗地税局、阿鲁科尔沁旗地税局、巴林左旗地税局、巴林右旗地税局、克什克腾旗地税局、林西县地税局、翁牛特旗地税局,共有科级干部23个,副科级干部49人,全市共有地税所118个,全市地税系统共有职工1486人,其中,正式在职干部1103人,离退休人员43人,协税员383人。
  
  赤峰市地方税务共有9个行政科室,2个事业单位,一个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计统征收科、税收管理科、税收综合科、社保科、农税局、法规科、机关党委和两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此外还有一个机关服务中心,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市局机关只有55人,科级干部12人,副科级干部13人。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努力完成税收入任务;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2、 负责本地区地方各部门、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 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培植税源,促产增收。
  
  5、 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对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进行管理。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监察审计工作。搞好税收宣传工作。
  
  6、 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7、 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在向地方政府上报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同时,报同级国家税务局。
  
  8、 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文件审核、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综合调研、督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2、 人事教育科:管理机关和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旗县地方税务局科级以下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先进和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信息化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班子实绩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3、 财务装备科: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4、 税收政策法制科:负责各项地方性税收的税政业务;贯彻执行各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贯彻各项地方性税收政策措施,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把关;负责调查处理各项地方性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税收政策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物;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普法工作。
  
  5、 税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指导个体税收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各项税务申请,负责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6、 计划会计统计征收科:负责地方税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地方税收和社保费缴入库工作;负责税收和社保费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 农牧业税收管理局: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农牧业税收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各项农牧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调查处理各项农牧业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级农牧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8、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计划分配、征缴管理、统计分析和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的制定;负责社保费征收专项宣传,负责社保费费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负责编制社保费报表;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社保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解决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征缴过程中与财政、劳动、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
  
  9、 监察室: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调查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对所调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宣传行政监察方针、政策,教育工作人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指导所属旗县区的地方税务局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内审和有关的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由市地税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体制,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为主。
  
  10、 机关党委:根据赤峰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设立赤峰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常委。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局机关党务工作和党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发展党员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市直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1、 赤峰市地方税务信息中心:收集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承担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维护、应用及软件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12、 赤峰市地方税务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与赤峰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一起,兼管税收科研等事务。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不断推进“树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继续推进服务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 税务登记
  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后(包括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经审查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每延期一天,对纳税人赔款10元。
  
  (二) 发票领购
  凡申请购领的纳税人,经审核手续齐全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当日购领发票,每推迟一天,对纳税人赔款10元。
  
  (三) 受理申报
  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后,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30分钟内受理(排队等候时间除外),每延迟一分钟,赔付纳税人1元。
  
  (四) 政策咨询
  税务机关的窗口单位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对纳税人提出的纳税咨询,当日内予以答复,当日未答复,每推迟一日,对当事人赔款10元。
  
  (五) 文明服务
  税务机关各窗口的单位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使用文明用语。对不按要求去做,对纳税人态度不好的,查实后,一律严肃处理。
  
  (六) 廉政建设
  全系统要认真按照“五要十不准”的规定去做、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纳税人如发现税务人员有吃、拿、卡、要、报行为,有以税谋私行为,可向市局监察室举报、监察室受理举报后一周内查处,查处结果在30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具体措施

  一方面,尽快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的内容,广泛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对各基层局的服务承诺和公开办税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关闭窗口 』    编辑:李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