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赤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赤峰市委政法委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
其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制定赤峰市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旗县区政法委员会书记,管理市直政法部门正科级干部;指导旗县区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完成赤峰市委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查室3个职能科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室、基层指导室2个职能科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为17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职数5人;科级领导职数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