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岚,女,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协理事,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中华全国律协社会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赤峰市律师协会会长。
从1984年开始连续多年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多次被赤峰市政府记大功,获各种奖励。1989年、1994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1996——2006年连续五届被评为自治区“十佳律师”; 1992年代表自治区参加司法部中宣部组织全国法制城市擂台赛,获第三名的好成绩;1993年她的名字载入《中华名律师录》。
曾为赤峰市政府、红山区政府、左旗政府、赤峰市工商局、经贸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金剑铜业、元电、赤峰富龙集团、燕京啤酒等行政机关企业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6年,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曾历经五年不懈努力,多次参加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协调会,经杨尚昆主席签批,追回了赤峰天主教会1948年在京购买的宗教房产。 利用业余时间讲授法律,撰写新闻报道《为执法者提个醒》、《酒灾、酒祸、酒罪》、《商标企业竞争利器》,小说《血为什么这样流》、《情与罪》借以宣传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