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赤峰市贯彻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面实行了中小学预算制度,中小学经费全额纳入了财政预算,各项经费保障政策也得到了较好落实。据统计,2006年,中央、自治区、市、旗县区财政共投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87亿元,全市有近44.6万名中小学生从中受益。
据了解,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城镇小学生每年减负150元左右,农村小学生每年减负120元左右。城镇初中生每年减负190元左右,农村初中生每年减负160元左右。2006年全市共免除学杂费资金6688万元。不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不用交学杂费,而且赤峰市还筹集资金3324万元,为39万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的生活费,赤峰市规定,每名学生每学期小学不低于75元,初中生不低于105元,以后每年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据了解,2006年我市共有7.2万名困难家庭住宿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299万元,占住宿生总数的37.4%。
根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赤峰市还投入资金2068万元,用于对纳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的维修改造,目前,全市共有32所学校列入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此外,赤峰市还投入资金5342万元,用于保证农村牧区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标准是小学每名学生每年11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每名学生每年130元。同时,政策规定,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还要适当向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