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禁忌:
1、拜客中,主人不招呼客人忌入房内。 2、客人入内忌踩门槛,忌登炕沿,忌将筷子插在碗中央。 3、客人在时忌打孩子,忌扫地,忌大哭,上菜忌单数,客人走时忌泼水。 4、朋友相逢忌吐唾沫。 5、蒙古族客人忌打主人狗,忌在火盆、锅撑子上磕烟袋,忌打凶悍之鸟,忌杀生蛇,忌食鱼。
二、节日禁忌:
1、除夕~初五,忌说不吉利的话,忌动用针线,忌女婿进岳父家门,正月初一忌扫地、杀牲、打破器物。 2、本命年除夕忌星,忌绝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前一天为绝日)出行。
三、婚姻禁忌:
1、忌女人比男人大1岁缔婚。 2、忌属鸡与属猴及属龙与属虎的缔婚。 3、已婚妇女忌正月十五、二十五、二月初二、三月初三、六月初六、七月初七日住娘家。 4、女婿去岳父家忌同妻子同床。
四、生育禁忌:
1、忌生人闯产房。 2、旧时蒙古族产房生男挂弓箭,生女挂红绸。 3、妇女生产忌朝天狗方向,即春忌朝东,夏忌朝南,秋忌朝西,冬忌朝北。 4、产妇月子中忌食生盐,孩子过满月吃“长寿面”忌放肉,祝贺客人忌给孩子买帽子。 5、孩子出生后忌生人“采生”,孩子忌正月剃头,孩子上衣纽扣忌钉4或6个。
五、丧葬禁忌: 1、出殡时抬棺人忌说“重”。 2、看望死去的人忌穿鲜艳衣服,北部旗县埋葬时忌女人入墓地。 3、人死后3年不贴春联。 4、人死于异乡遗体或棺木忌抬入村院。 5、忌在坟地大小便,凶死亡人忌入祖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