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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7-12 15:07 

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给投资者提供稳定、宽松、公正、公平的发展空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赤峰投资兴业,加快赤峰市经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改善投资环境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改善投资环境的学习和讨论活动,认清目前地区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投资环境的竞争,资金、技术、人才总是流向投资环境好的地区。投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赤峰市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我市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立项审批手续繁杂、“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使赤峰市投资环境尽快得到明显改善。

  (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接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摆正公务员和纳税人的关系,找准“合理”与“合法”的结合点,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办事快捷高效,执法文明规范。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行为。

  (三)改善投资环境工作要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目标、措施和办法,确保落到实处。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评议办法,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改善投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确定并部署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重大事项。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下设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计委、经贸委、外经局的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调查研究及处理日常事务。

   (五)各地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条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实行责任制,确定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

  三、增强服务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减少审批项目。由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在《赤峰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七)强化和完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功能。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办理、限期办结,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八)实行优质服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主动热情,办事快捷。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要负责把办事者介绍或引领到责任部门,绝不能借故推涯,敷衍了事。

  (九)实行公示制。所有涉外部门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本单位悬挂公示牌,将主要工作职责、法律和政策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收费标准、审批时限、责任人员、联系电话以及服务承诺明确公示,增加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

  (十)实行审批代办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资审批代办处,投资者申办审批的有关手续齐全后,由代办处承接并送 达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眼定时间内将相关手续办结,由投资审批代办处向投资商提供批复的所有手续。

  (十一)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制。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实行行政检查总量控制制度。各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要事先报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经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进行检查。凡是能够联合检查的,采取联合检查形式,防止多头检查,杜绝重复检查。检查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查封企业的财产和帐目,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

  (十三)行政机关不得任意进行行政处罚,不得规定罚款指标。依法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于巨不改正者也要合理确定罚款数额,防止以罚代管、滥施处罚行为。

   (十四)由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协调财政、物价部门重新清理收费项目,统一编制《收费目录》,由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免收。

   (十五)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收费许可证”由收费单位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以上收费文件向物价主管部门申领。“收费员证”由物价主管部门对收费人员培训合格后发放。“企业缴费登记卡”由物价主管部门向企业无偿发放。收费人员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如实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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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窗口 』  来源:赤峰市委宣传部    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