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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开局良好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7-09 15:12 

  赤峰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各旗县区和市直卫生单位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相继召开了本地区、本单位行风建设会议,根据各自实际提出了行风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方案和措施。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松山区、宁城县、红山区、元宝山区、敖汉旗等卫生局已将落实情况上报到市卫生局系统党委。

  一是落实了行风建设责任制,逐级落实了一把手责任制、分管领导责任制和科(室)主任“一岗双责”制。将行业作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之中,鉴定了责任状。翁旗卫生局系统党委成员对旗直卫生单位行风建设实行承包责任制,对全旗基层卫生院行风建设实行划片承包责任制,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也按工作职责承担行风管理监督责任,形成了行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找准结合点,抓行风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态度的转变。各地区、各单位从为民、便民服务入手,强化行风建设。翁旗中蒙医院建立下岗职工优惠门诊,对持有下岗失业证到该门诊部就诊者,免收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优惠30%,临床用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价的40%优惠。赢得了社会赞誉,也提高了经济效益。

  三是以活动为载体,促进行风建设。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各地认真开展“白求恩式”卫生工作者和行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制定了有关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了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投身行风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实行专项治理。各地区、各单位在行风建设中把创“无红包”医院;解决“开单提成”;杜绝药品购销中的回扣行为,继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以及规范卫生执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并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

  五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惩治机制。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单位按照《廉洁行医、依法行政十条规定》和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加大了监督管理和惩治力度。松山区卫生局提出了行风建设实现四个结合:即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凡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违反了区卫生局党委制定的12条工作禁令或者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引起患者和其他服务对象强烈不满的,给予停职反省、待岗和降低工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与院站所长的聘任制有机地结合。凡是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应考虑解除聘任合同,或提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处理;与年度考核、评优有机结合起来。卫生局要严把年度考核关,凡有违反行风建设规定或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不得晋级、评优和享受其他奖励待遇;评议与通报相结合,在卫生系统内部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区卫生局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纠风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对各单位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关闭窗口 』  来源:赤峰市委宣传部    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