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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路路政管理综述
内蒙古新闻网 2007-11-30 16:17 

  (1997---2001年9月)

  一、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省区,东、南、西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8省(区)相邻,北与俄罗斯、蒙古接壤,土地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自治区辖7盟5市,下设49个旗,3个自治县,17个县,16个县级市。全区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共有44个民族,人口2300万,其中蒙古族占人口总数的16%,汉族占80.3%,其它少数民族占3.7%。

  到2000年底,全区公路总里程达到67346公里,其中国省干线公路13583公里,旗(县)路17557公里,乡(镇)公路29108公里,专用公路2556公里,边防公路4542公里。公路密度为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土地面积拥有公路5.7公里,平均每万人拥有公路28.91公里,公路里程中,等级公路63622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94.5%,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4005公里,占总里程的5.9%,高速公路(一幅)143公里,高级、次高级路面达到14418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21.4%,公路桥梁达到5506座/153181延米。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路政工作者的努力下,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工作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维护路权、保护路产”的宗旨,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路政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机构,落实“七项制度”,控制违章建筑和超限运输车辆为工作重点,以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树立形象为工作突破口,全面贯彻实施《公路法》,使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工作有目标、管理有程序的正规化道路。

  二、路政机构队伍建设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自治区设立了路政科,各盟市和旗县公路管理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路政科和路政股,《公路法》颁布后,我区于1997年11月份召开了全区公路路政工作会议,在会上统一规范了全区路政机构名称,盟市(地区)为路政大队,下属路政中队,全区路政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初具规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内蒙古自治区核发的交通部“超限运输通行证”在全国各省区的合法性。2001年8月1日,自治区交通厅以内交发[2001]413号文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全区路政管理机构名称:旗县级路政管理机构变更为路政管理大队,盟市级、呼包高管分局路政管理机构变更为路政管理支队,自治区公路局路政科对外行使自治区公路局路政总队职能,名称统一规范后,原职能、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变。目前,全区12个盟市全部组建了路政管理支队,其中呼市、包头、乌海、巴盟、通辽市路政管理支队实施了支队人、财、物统一管理,其它盟市还延续路政人、财、物统归公路养护管理部门,业务由路政支队统一管理。自治区公路局路政总队,负责全区公路路政业务管理和行业指导。全区现有专职路政员共1285(干线768名,旗县路517名)名,兼职路政员1187名,义务路政员988名,路政专用巡查汽车81辆,摩托车90辆,照相机139架,摄像机20架,路政管理从上至下,从部门到社会形成了网络,有力地维护了路权、保护了路产。

  三、近几年突出抓的几项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在建立健全各级路政管理机构的同时,充分完善了路政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件》,制定了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为进一步规范对超限车辆的管理,内蒙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1997]77号文转发了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公路上严格控制超限车辆行驶的通知”,发布了“加强全区公路路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统一了全区路政部门图表上墙内容和“政务公开”内容,设立了监督岗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其监督。规范了执法文书和档案,统一了路政人员执法规范用语,并对《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偿(补偿)收费及罚款款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并以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内交发[1998]第383号文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2001年1月3日,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政府纠风办以内交发[2001]第8号文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全区路政管理车辆的颜色、示警灯、警报器。车身颜色为白色,示警灯为黄白蓝三色,警报器为双音频音调,有呼话示警自动转换功能。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公路路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扩大了路政队伍的知名度,树立了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2、大力宣传公路法规,认真履行向社会公开承诺,树立路政队伍良好形象

  从1996年起,内蒙古把每年的5月定为“公路管理法规宣传月”,《公路法》颁布后,又将《公路法》颁布日和颁布月定为全区公路法规宣传月和宣传日,印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政务公开手册》向社会发放,全区各盟市根据各自地区特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利用广播、电视、公路沿线设施、宣传墙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面。97年5月4日,为把路政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一支作风硬、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队伍,发布了全区公路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公开了举报电话,建立了监督岗,在公开承诺的同时,又以内公发(1998)第14号文下发了“自治区公路局关于规范全区路政执法文书和推广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的通知”,规定了执法规范文明用语,印制了统一文书,明确了办事程序,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搞好横向联系,严格控制国省干线公路控制区违章建筑

  近年来,全区各级路政管理机构一方面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路政管理工作的任务、意义及存在的问题,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路政管理的政策,另一方面主动和土地、保险、林业、工商、公安、法院、邮电等部门搞好横向联系,签定联合护路协议,扩大了路政管理网络,给全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全区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了对公路沿线两侧违章建筑的控制,在学习省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路两侧建筑、设施“一低四化”管理办法,严禁在控制区内出现新增违章建筑,原有违章建筑签定协议,不准扩建,控制区外建筑与公路连接要实施“一低四化”,即建筑设施地面排水系统标高要低于路面标高,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做好横纵向排水,路宅(经营点)分离化,采取开挖边沟的方法,严格控制控制交叉道口数量,路肩硬化,路容路貌美化和管理规范化,各盟市均进行了试点。在控制违章建筑筑工作中,严格了违章建筑季度报表制,要求各地对国省干线公路的违章建筑(设施)严格控制,在对原有的违章建筑做出逐步拆除计划的同时,决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建筑。

  4、严格控制特重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会造成公路早期损坏或破坏。对超限车辆的管理交通部于1990年1月1日实施暂行规定,但在1991年4月15日下发通知暂停执行,对超限车辆的管理失去了依据,为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7年以内政办字(1997)77号文批转了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严格控制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通知,为管理超限车辆提供了法规保证。2000年交通部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内蒙古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配合内蒙电视台新闻部进行了连续7次的专题宣传,《今日观察》栏目进行了三次跟踪报道。各盟市交通局增强了领导重视程度,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配备安装固动式动态超限检测仪3套,移动式动态超限检测仪35套,加强了对超限车辆的检测监控,同时,紧紧依靠地方政府,争取当地公安交警和新闻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符合超限运输规定的超限车辆减少审批手续,采取一票通行,对特重型不符合超限运输规定的超限车辆,严格执行不收费,也不发通行证,必须让车主自行解除超限部分,否则一律不准通行。对一般超限车辆和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特殊超限车辆,实施规范管理。

  5、提高路政队伍素质,创建文明窗口

  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一直把提高路政队伍的素质始终放在路政工作的首位,从路政人员选拔培训到持证上岗,都进行了严格把关,自治区先后举办了八期路政人员培训班,在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知识的同时,还进行了军事化、正规化训练,并配备了专用武装带和头盔,目前,全区专职路政人员统一着装,证、徽、卡齐全,挂牌服务,文明执法,树立了路政队伍的良好形象。1997年至今,全区连续开展了四年的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向社会进行路政工作公开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活动期间,包头市、乌海市、锡盟、巴盟、乌盟、阿盟路政大队、通辽市奈曼旗、科乐沁区、兴安盟科右前旗路政中队等十多个单位被自治区文明委和自治区交通厅评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创建“优秀路政大队、中队”和争做“优秀路政员”活动。

  6、“整顿行风、重树形象”活动效果良好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在全区交通系统深入开展“整顿行风、重树形象”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拟定了“自治区公路局关于在全区公路系统进一步开展‘纠风整纪、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对全区公路系统“整顿行风、重树形象”活动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落实措施,并在各盟市的宣传动员会上深入细致地阐明了“整顿行风、重树形象”活动的意义和目的,以及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明确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作为“一把手”工程和“一票否决”工程,狠抓落实,工作重点是:加大宣传力度,政务公开,解决社会和人民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礼貌待人,解决社会和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以此全面提高路政管理“政务公开”社会和群众满意度。1998年路政“政务公开”社会满意度达到了62.73%,比97年提高了4.37百分点。99年路政“政务公开”社会满意度达到了68.4%,比98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通过此次活动,扩大了路政知明度,严明了路政工作纪律,整顿了队伍,规范了行为,服务了社会。

  总之,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发达省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路政基础设施,办公、交通通讯装备差,路政人员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对超限车辆的管理缺乏轴重测量仪,控制油路划痕案件缺少油路划痕报警器,今后我们将继续引进和推广使用超限车辆轴重测量仪和油路划痕报警器,加强对超限车辆的管理和控制油路划痕案件,这些都需要我们向其它省区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路政总队

           二OO一年九月六日
关闭窗口 』    编辑:李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