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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建立旗县区委书记述职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2008-07-18 11:00 

  近日,巴彦淖尔市制定了《关于旗县区委书记向市委全委会述职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召开市委全委会期间,各旗县区委书记、农垦局党委书记要向市委全委会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三个方面,并要求既要讲成绩,又要分析不足及薄弱环节,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特别要说明个人履职情况。述职报告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于市委全委会召开前一个月,通过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满意度评价。述职会上,市委各委员要根据述职者的个人述职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评价等情况进行分组讨论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述职工作结束后,市委全委会要对述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由市委组织部书面反馈给述职者本人,并把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得满意票率高的优先评先评优;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进行诫勉谈话;不满意票达到二分之一或连续两年超过三分之一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责令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同时要求,对述职中委员们及干部群众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述职对象要认真整改,并接受市委全委会及有关方面的监督。

关闭窗口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