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 | | | |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5-2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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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预算科
负责编制巴彦淖尔市预算、市级预算并组织巴彦淖尔市预算的执行,编制巴彦淖尔市决算,审编旗县区决算,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制订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金库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增 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负责分配和管理房改经费、城建维护资金、边境事业费和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机动费;指导旗县区和乡镇财政建设,拟定全市乡财政经济发展规划;适应分税制的要求,改革乡财政体制,使乡能够在宽松的体制环境中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乡财政法规,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并管理好乡镇国库,保证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加强乡财政队伍建设,进行岗位培训,建立考试、考核制度。创造条件组建乡财税机构。协调财政和税务之间的关系,编制乡财政总决算。分配乡财政补助经费,组织乡财政周转金的借入、借出、催款等工作。
㈤国库科(挂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巴彦淖尔市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期算执行情况;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汇总批复巴彦淖尔市部门的决算,编制巴彦淖尔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巴彦淖尔市财政的银行开户,执行政府债务有关政策;拟定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㈥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㈦教科文科
研究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㈧经济建设一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重大设施项目工程概算、决算进行评审;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 预期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体制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㈨经济建设二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㈩农牧业科
制订农牧业、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农垦、森工企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以及水利、森警等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的分配,并监督、引导全盟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审编巴彦淖尔市上述单位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市发展粮食生产及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申报审核农业税灾情减免政策及有关补助经费。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拟订社会保障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和制度;管理属财政预算的住房、社会救灾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离退休人员卫生事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统一制定相应标准;管理民政和劳动部门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工行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十二)企业科
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市直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工交、内贸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全市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贯彻国家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办法、措施;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数据库。
(十三)涉外科(挂巴彦淖尔市政府外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有关涉外财务、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外贷款和涉外经费,办理国外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国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的会计法令和规章,制订全市性的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提出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建议。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五)监督检查科(挂巴彦淖尔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牌子)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挂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联系电话:0478——821285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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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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