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全市财政、税收、外贸及外汇收支,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代表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外财政、税收、债务的国际谈判和制定协议、协办草案。
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巴彦淖尔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制定年度巴彦淖尔市预算草案,执行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预算;监督旗县区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巴彦淖尔市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㈢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财政体系,结合巴彦淖尔市的实际,确定巴彦淖尔市财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㈣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和制定职工行业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动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市级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㈤负责各项基金设立的审核和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㈥负责组织制订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贯彻意见,审核和上报地方税减免及税制改革方案,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巴彦淖尔市预算的安排,确定税收收入计划;办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全市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结合巴彦淖尔市的实际制订补充规定。
㈦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本级及旗县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㈧管理巴彦淖尔市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市级直接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统一管理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㈨制定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并对其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和收费票据的管理以及收入的解缴管理工作。
㈩管理和监督巴彦淖尔市境内中央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对我市的贷款,并负责谈判和签订货款协议。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探索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负责会计工作各种法规实施意见的制订;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各旗县区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
(十三)制定巴彦淖尔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有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评估业务。
(十五)负责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内设十六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宣传、信息和督查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办公室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整理,并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和机关财务、党务、纪检、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培训财政干部;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及纪检管理工作。
㈡综合科(挂巴彦淖尔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制定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并提出有关建议,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执行;参与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的政策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制定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议,协调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试点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公债的发行,参与制订全市各种债券市场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㈢条法税政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财政法规及地方税收的税法、条例、规定,制定巴彦淖尔市的有关实施办法、审查协调局内各科室拟定的法规,审查政府各部门法规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宣传财税法规;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地方税收的政策和制度,拟定有关地方税的减免规定,会审对巴彦淖尔市财政预算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事项;研究税源和收入结构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加强地方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提出动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建议;研究巴彦淖尔市税收发展战略,研究制订税收改革方案。进行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合理化、规范化的超前性研究和试点工作;负责全市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拟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查处重点建设违反财经纪律的打击报复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