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征求意见稿)
按照旗委的统一部署,旗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深入学习、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工作方向,提出整改措施,着力于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发展。现将分析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几年人大工作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旗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围绕中心促发展、围绕稳定促发展,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为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始终围绕中心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每年,我们根据全旗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在对中心工作的监督中,严格执行监督法,在听取报告前,专门组织代表进行调查、视察,突出全面性、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特点;二是围绕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行重点监督。对财政预决算进行监督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内容。为提高审议质量,在会议前我们都安排相关工作委员会、或召开主任会议进行预审,提高了财政资金监督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几年来,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全旗范围内对农业技术推广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档案法、环境保护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切实整改,这些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旗的贯彻实施;四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近几年,旗人大常委会在群众关心的修路、用电、村级财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为群众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二)突出重点,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制定了《巴林左旗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了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每年除听取旗人民政府计划、财政等方面的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听取旗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有力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的统一,做好任免工作。一是规范和完善任免程序,严格依法任免。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对人事任免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拟任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宗旨观念进行全面了解。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二是推行“先考察、考试,后任命”制度,常委会在对拟任命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被任命人员具备依法执政的基本业务素质。三是推行“先表态发言,后审议表决”制度,所有拟任命人员都在常委会会议上做任前表态发言,增强拟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执政的公仆意识。
(四)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旗人大常委会在抓好代表培训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宪法和有关法律,在反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了《巴林左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联系代表的方式、程序等做了严格的规定;完善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更多地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拓宽了代表参政议政渠道;加大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力度,制定了有关办法,提高了代表建议落实率;建立了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和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通过这些措施,代表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履职实效明显提高。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新认识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全面系统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强化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识,增强了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有效解决了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深不透的问题,提高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左旗经济社会如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及新时期人大工作发展的认识更加明确,推动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坚定,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事关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把握更加准确。
二是对我旗的旗情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通过学习、调研、思考,特别是通过“三个为什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我旗的潜力、优势、劣势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纵向看,我旗经过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几年的发展,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横向比,我旗发展的速度与兄弟旗县差距在逐步拉大,发展缓慢。究其原因,除了经济结构不合理、工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过大,产业结构单一等客观因素外,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我们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比较落后。因此,我们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做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在破除陈旧保守思想观念的同时,引入能够指导推动左旗经济发展的科学理论、思想观念来武装人们的头脑,在全旗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确立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形成科学发展共识,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是形成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共识。首先,要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保证。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必须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来抓,在旗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其次,要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大工作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依法履行职能,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合力。第三,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努力为人民谋福祉。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要始终注意所开展的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所作决议、决定或提出工作审议意见,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对事关全局,群众呼声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发挥好在党委、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发展的眼光和姿态化解社会矛盾,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督促解决好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发展中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第四,要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创新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查找出旗人大常委会班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督工作存在走形式、不深入、表面化、实效性差等问题。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2、监督职权行使不到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较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3、监督范围不广,对政府及所属委办局和“法检”两院监督为主,对旗内的“条管”单位,监督较少。
(二)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存在的主要是问题是对涉及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不及时,对重大事项的调查、视察不全面。
(三)人事任免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人事任免方面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任前考察工作不够深入,任后监督乏力。
(四)代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人大常委会服务代表力度不够。在组织代表培训、指导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得不够,从而使代表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难以提出与“一府两院”工作合拍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议的提出质量。
2、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代表联系群众较少。有的代表缺乏为民行权、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职务只看作是一种名份、一种荣誉,不能主动联系选民,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主动、不全面、不及时。
3、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力度不够。一些承办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把办理工作看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的认为办多办少一个样,碰到困难就退缩;有的只追求代表的满意率,不注重解决实质性问题,出现了“次次会上提,年年不落实”的现象。
(五)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自身建设方面旗人大常委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少。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
(一)监督意识弱化。客观原因:一些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在行为上有时规避人大监督。有的认为人大的监督是例行公事,对人大开展的监督活动重视程度不够;主观原因: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监督的意识也不强,在具体实施监督时放不开手脚,解放思想不够,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畏难情绪,有时抱着做“老好人”的态度,怕越权,往往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代表培训不够。由于人大代表是兼职,大都忙于本职工作,没有或很少认真学习与代表职务相关的知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了解较少,不能适应和满足民主发展的要求。同时,由于代表的培训工作做得不够,代表履职的能力、水平等方面得不到提高,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调研的方法还比较传统、简单。主要还是采取听取被调查单位汇报、开几个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到现场察看等比较传统、简单的方式方法,而暗访、抽样调查、个案调查、专家咨询等开展的比较少,导致调研工作的代表性、社会性、广泛性不足,调研的效率不高,深入程度不够,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不是很全面、很深入,浮在表面的东西比较多。调研的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是通过“听、看、议”进行,感性的、定性的调查分析较多,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科技装备进行检测分析、统计分析、网上调查和征询意见等比较少。 (四)对理论学习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理论学习抓的不紧,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宗旨观念弱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有不少关于监督制约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有的碍于情面,造成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四、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旗人大领导班子要以加强理论武装为根本,以加强党性锻炼为核心,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关键,更加自觉主动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抓住民主法制建设这一根本任务,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求实与创新、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深化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旗人大常委会要把增强实效作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一要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运作程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既要依法加强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加强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宣传,推动监督法有效贯彻实施。二要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今年旗人大常委会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定了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等专题报告,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三要改进监督方式,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监督,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监督,以真正解决问题。
(二)把握原则,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我们要认真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凡是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项,事先要向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决议;三是坚持保障和维护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原则,注重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坚持全局的原则,围绕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大事,进行宏观思考与决策,避免陷入具体事务;五是坚持切实可行的原则,决定的重大事项应该是在运行中行得通,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事项,要避免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从而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贯彻这些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审议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抓住重点,民主审议,集中决策,形成决议,通过切实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常委会重大事项的审议水平和质量。
(三)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做好任免工作。我们对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任前调查了解、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任后述职等制度性规定,既完善和规范了常委会任免干部的形式、程序和内容,又极大地增强了任免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权威,为人大常委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任免工作我们都要很好地坚持。除此而外,我们要重点加强干部的任后监督,把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效地结合起来,采取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促使被任命人员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提高代表的审议水平和效能。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及其委办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有关工作。通过开展视察检查、举办旗情通报会等帮助代表了解和掌握旗情。改进代表视察调研工作,提高视察调研质量,增强针对性、深入性和实效性。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民意,关注民生,关注社会。二要积极探索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代表联动制度,深化落实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组织保证。一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理论和法律学习制度。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二要发挥好人大常委会各委办的作用。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当好参谋,搞好服务。三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和决议水平,为旗委、旗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宣传、代表信访工作,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巴林左旗人大常委会党组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