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财综[2008] 61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充分发挥工商执法职能,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统一思想,服从领导,服从大局。与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做到勤政廉洁,严格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快捷准入、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四、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
五、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论经营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均可冠以“赤峰市”字样。
六、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即审即核制、登记注册流转制、一审一核制。
七、实行企业登记注册限时办结制,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材料齐备的,登记注册人员受理后,限时审核登记注册材料,按承诺时限核发营业执照,每个环节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登记流转单上签字,7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结。
八、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以随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九、对农民进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可凭身份证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十、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荣复转退军人、高校毕业生免交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
十一、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自产自销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费。
十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设立收费公开栏,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发生。
十三、进一步实行公示制度和服务承诺制,整合内部服务资源,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十四、实行内部全程代办制、检查登记制度、首违告诫制度、首问责任制、急事急办制、特事特办制六项制度。具体工作中做到“三清”、“四办”。“三清”即登记表格一次给清、登记要求一次说清、咨询事项一次讲清;“四办”即热心领办、积极帮办、随来随办、急事特办。为市场主体准入开辟“绿色快捷”通道。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