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文化建设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社会和谐离不开文化和谐。只有造就深层的文化和谐,才能造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全面可持续的社会和谐。所谓“和谐文化”,是指一个文化体系自身的内容及各种形式、各个环节之间是统一和谐、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裂、冲突和相互抵消的;这一文化体系与它的经济基础、政治导向和生态环境之间也是和谐一致、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离、对立和相互抵消的。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需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元与多元
一元和多元的关系,就是思想内容与价值取向“一元与多元” 的问题。从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华民族整体的根本利益上看,我们的文化价值取向必须是、也只能是一元的,不能是多元的;但从国内和国际的现实看,由于有多元的经济和政治主体(种族、民族、阶级、阶层、宗教、不同层次的利益群体和个体等)存在,社会文化实际上是多元的,并不是一元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积极的态度构建和谐文化,就是要更好地建设自己的先进文化,并用它去面对多元文化,以求更有力地影响和引导多元文化,在国内实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导下的社会文化和谐,在国际上不断增强和扩大中华文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一元与多元的问题上,有两种脱离实际的态度是错误和有害的:一种是文化自大主义,拒不承认或幻想取消世界上的多元文化。用这种态度去搞我国的文化建设,因为它不知道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的参照物和对比尺度是什么,就必然导致盲目自负、故步自封、简单化和低标准,甚至失去改革发展的动力;用这种态度去看待世界和多民族文化,因为它不懂得多元文化的主体价值,就会忽视甚至蔑视各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结果不是走向文化霸权主义、专制主义,就是走向文化投降主义、民族虚无主义。另一种是文化自毁主义。它不懂得,“多元化”虽然是社会文化的客观现实,却从来不是任何主体的主观追求。因为就文化和价值而言,“多元”只能存在于多个不同主体之间,而不可能是同一个主体的自我选择。世界上任何主体自身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在客观上和主观理性上都只能是一元的,否则就会导致自身的错乱和毁灭。因此所谓“指导思想多元化”实际是一种“精神自我分裂”式的主张,对于任何一个主体都行不通。
要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主导下的文化和谐,我们就必须排除上述两种偏向的干扰,采取“面对外部多元,发展自身一元,用一元引导多元”的立场。一方面要正视国内外文化多样性包括多元性的现实,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清醒应对,努力扩大自己先进文化的普适性和包容性,增强适应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更要重视主导文化自身的科学性、先进性建设,以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和凝聚力,通过切实的行动及其影响来发挥它的主导作用。
在这方面,目前特别值得注意和警惕的,与其说是社会上的“多元化”主张,不如说是在我们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宣传教育中事实上存在的某些“二元”或“多元”化倾向。例如:在现行的社会经济政策与相关政治理念、道德呼吁之间的“二论背反”;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存在着的规则不一、标准不一;在实行“法治”还是“人治”,按市场经济规则还是按习惯规则办事等问题上表现出来的“前后不一、言行不一、心口不一”等等。应该指出,存在这些情况与基础理论研究和建设方面的准备不足有很大关系。在实践中,如果来自主导系统的信息本身不统一,缺乏清晰的逻辑一贯性,就势必造成思想混乱和行动无序,使一元的主导文化难以发挥其缔造和谐的作用。可见,只有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深层建设方面下工夫,使它更加科学、先进、完整而具体,并且真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才能充分地坚持其一元主导作用。
事业与产业
“事业与产业”就是文化建设的两大基本形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推动先进文化建设,首先意味着要进行文化体制的重大改革,将我国过去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单一“事业”型文化体制,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文化体制。新型文化体制包括要保持和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引导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通过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来支持其发展,以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场文化体制改革的动力来自经济政治发展对文化发展与之和谐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就提出了文化体系内部“事业”和“产业”的和谐问题。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虽然有其各自的特殊性质、条件和发展规律,彼此之间存在着复杂关系,但它们都是文化发展的社会形式,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文化内容,所以也就存在着彼此和谐统一的根本条件。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就是说,必须围绕先进文化的内容来发展壮大两大文化形式,才能保持它们之间根本的和谐一致。在所有的相关决策和政策措施中,决定性的关键都在于正确把握先进文化的本质内容及其前进方向,全面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纲领。
例如,怎样把握文化“事业”与“产业”划分的标准,怎样保证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怎样看待文化产业的“经营”性质等等,看起来是形式上的操作问题,实际上反映着对文化本质内容的理解。党的十六大还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既指明了发展文化产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致性,也指明了发展文化产业与贯彻社会主义宗旨的一致性,体现了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一元化把握的正确方向。它对实际工作的要求,就是要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去落实和保持这种一致性,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和谐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人却是用旧的观念和习惯来看问题。例如认为发展文化产业必然降低文化品位,导致庸俗化;向社会大众开放就会造成意识形态失控;发展文化事业就要由国家包办,不能借助市场等等。其共同特征是把主导文化与大众文化彼此割裂、对立起来,并含有轻视或忽视人民群众的意向。这些观念严重阻碍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而种种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立起来的倾向中,一个思想根源就是对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容,从根本上做了孤立化、片面化、简单化和僵硬化的理解,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干的,前者不需要也不可能在后者的实践中检验、丰富和发展自己;认为坚持意识形态导向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甚至认为满足后者就会削弱前者;认为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只能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来保持,不可能在广大群众的生活中自下而上地不断形成、创新和发展;认为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可以不同于经济政治权益,仍然可以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来落实,不需要运用民主和法治的形式来保障等等。这些思想显然来自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文化与意识形态观念,远未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的高度,也缺少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深度和力度。所以它们必然产生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消极态度,不利于正确积极地处理发展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
可见,如何正确积极地处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不仅涉及如何全面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体方向和总体原则,更涉及如何全面地理解和体现主导文化的科学性、先进性问题。我们要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来更新观念,防止将社会主义文化的思想内容做脱离实际的孤立化、片面化、简单化和僵硬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