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
1、公开国家司法考试和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的程序及考务管理办法,公开考试政策、原则及收费标准。公开报名条件、操作程序、考试和录取时间、考试期间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
2、公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条件、审核申报程序、办理登记时限、备案程序、变更内容、注销原因及程序。
3、公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年检和执业人员申请执业的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公开对违法违规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罚程序、种类、结果及复议程序。
4、录用国家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空缺职位,公开所需专业、政治条件、文化程度等,按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录用,严格按程序办事,严守保密规定。
5、以上承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476-7864863
优化全旗经济发展环境的几项承诺
优化全旗经济发展环境,是全旗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也是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诺如下:
一、强化律师行业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律师执业人员依法从业,公开律师执业程序和收费标准。对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超标准收费,收取费用而不为当事人出庭辩护、向当事人非法索取财物等违法从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从严查处。
二、严格执行公证法规,依法公证,公开公证程序和收费标准,做到不出假证,不出人情证,及时出证。对出假证,出人情证,不及时出证的要追究公证人员的责任。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维护聘请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和实施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不提供法律援助的,要追究有关法律援助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