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向社会服务承诺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数字证书的办理,4个工作日内完成,做到及时准确,保证数据库合格率100%。
2、在办理食品标签、准印证初审时,要认真负责,对初审合格的给予签发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企业和用户说明原因,并积极给予指导。
3、对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业务咨询工作,随到随办。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审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受理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在接到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缺斤少量商品申诉的申请,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申诉人明确答复。
6、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和依法办案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手续齐全,程序规范,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7、产品质量检验。在抽取样品时,严格按有关标准抽取,出具检验报告要及时,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因检验结果有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除向企业赔礼道歉外,退回全部检验费,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8、计量器具检定。对用户送检的计量器具,要在3个工作日内检定完毕;对不能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企业来人来电约定检定时间,检定机构随时给予明确答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定工作。
9、产品检验和委托检验收费、计量器具检定修理费、标准注册登记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质监总局统一收费标准,每项收费都用财税部门统一专用发票,并注明收费明细。
10、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要对来质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询问、明确解答、认真办理,叫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承诺保证措施
12、制定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承诺事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落实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接待来局办事人员要认真询问了解所办事项,并认真负责的介绍到相关股所办理,一时无法办理的事项,留下联系方式,随时给予通报情况。
4、每月定时召开一次服务承诺工作会,总结前段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对落实服务承诺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对没有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承诺事项的人员给予批评,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调出原工作岗位。
行政执法“五公开”
1、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2、公开执法办案程序;
3、公开办案处罚结果;
4、公开行政处罚规定;
5、公开申诉制度。
执行公务“十不准”
1、不准以言代法,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2、不准在行政相对人处用餐、参加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3、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4、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5、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索要、低价购买商品;
6、不准以试用、借用和抽检的名义,将抽检产品据为己有;
7、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8、不准以物代罚、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9、不准私自处理和留置罚没财物;
10、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