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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发展设施农业资金补贴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08-06-04 15:48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为进一步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牧业抗灾避险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旗政府决定对2007年新建的设施农业予以资金补贴和贷款支持,具体资金补贴和贷款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旗政府补贴的对象是成规模的棚室小区和食用菌专业村。

  二、补贴标准

  (一)日光温室小区的补贴标准为:同一地块内,集中连片棚室建设面积达到20亩以上为一个小区,每亩补贴资金3000元,小区内的水电配套和其他基础设施包含在补贴扶持资金内。建设面积超过60亩的小区,水电等基础建设资金扶持方式实施一事一议。

  (二)春棚小区的补贴标准为:同一地块内,集中连片棚室建设面积达到40亩以上为一个小区,每亩补贴资金1000元,小区内的水电配套和其他基础设施包含在补贴扶持资金内。建设面积超过100亩的小区,水电等基础建设资金扶持方式实施一事一议。

  (三)食用菌种植补贴标准为:同一自然村内种植规模达到6万个单位以上为专业村,每个单位补贴资金0.5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

  日光温室及春棚棚室骨架建设完成、食用菌接完菌种后,由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验收认定,资金拨付到位。

  四、贷款的协调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瓜菜棚室建设户和食用菌种植户,每亩春棚(1500个单位食用菌折合一亩春棚)协调贷款2000—3000元,温室协调贷款4000—6000元。

  2007年发展肉鸡产业资金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肉鸡养殖的扶持力度,促进我旗肉鸡产业发展,旗政府决定对2007年发展肉鸡产业予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肉鸡产业发展应坚持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旗政府对鸡舍建设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07年新建距村庄200米以外,集中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以上,并且年底前出栏肉鸡两批次以上,每批次每平方米饲养规模在8只以上的农牧户,每平方米鸡舍补贴基础建设资金10元、圈舍建设资金30元。

  2007年新建集中建筑面积200至1250平方米,年底前出栏两批次以上,每批次每平方米饲养规模在8只以上的农牧户,建设地点在村庄内的每平方米鸡舍补贴基础设施资金3元、圈舍建设资金20元;建设地点距村庄200米以外的,每平方米鸡舍补贴基础设施资金5元、圈舍资金20元。

  鸡舍建筑面积和出栏批次达到补贴标准,而饲养量未达到补贴标准的,按每批次每平方米出栏8只肉鸡折合圈舍1平方米给予补贴。凡向龙翔公司交售的肉鸡,每只鸡补贴给养殖户饲养资金0.15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

  鸡舍基础建设完成后,由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验收认定,基础建设补贴资金拨付到位。肉鸡养殖户在第一批肉鸡出栏交售后,由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验收认定,圈舍补贴资金和饲养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按向龙翔公司交售肉鸡的先后顺序为准,超出当年鸡舍建设规模的,在下一年的建设资金中列支。

  四、相关要求

  龙翔公司要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合同,根据养殖户的要求做好鸡雏及饲料供应。并认真做好肉鸡养殖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在回收肉鸡时现金结算,不得拖欠,以保护养殖户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

 
稿源: 巴林左旗政府办  编辑: 赵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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